5400元买的手机打电话听不到声音?经协调有了处

摘 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购买产品,大家在希望物美价廉的同时,质量肯定是放在第一位!下面这两个案例,涉及奶粉和手机。 奶粉结块,孩子拉肚子 消费者张先生拨打12345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购买产品,大家在希望物美价廉的同时,质量肯定是放在第一位!下面这两个案例,涉及奶粉和手机。


奶粉结块,孩子拉肚子


消费者张先生拨打12345热线反映,2020年7月底8月初期间,在济南市莱芜区某超市购买飞鹤奶粉,共消费300多元,打开后,有结块现象,孩子食用后拉肚子,经相关部门协商商家只同意给予更换并赔偿一桶奶粉,他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商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莱芜区城东消协接到工单,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该超市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消费者所说的情况属实。随后电话邀约消费者及超市现场调解,工作人员现场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解决问题的关健是赔偿金多少的问题,现场当事人也提供了孩子在医院的化验结果,确实是肠胃不适而引起腹泻。现场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退货退款,商家赔偿1000元给张先生作为补偿,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5400元买手机,打电话听不到声音


消费者卢先生来电反映,8月9日在济南莱芜某商场某品牌体验店花费5400元购买某品牌手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打电话对方听不到声音。经售后检测已确认是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商家以产品售出超过15天为由拒绝换新机,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处理。


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单后,莱芜区凤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费者是8月9日购买手机,但开具发票日期为8月17日,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换新机。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满意。


本案中涉及的问题关键在于经营者在销售手机过程中未及时开具发票,致使手机还在产品包换、保修三包期限内,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规定,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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